余鸿彬,,,,,,,,男,,,,,,,,24岁,,,,,,,,身份证号362322199110155417,,,,,,,,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人,,,,,,,,2014年12月入职于杭州凤起明康汇康健食物有限公司,,,,,,,,收货部员工。。。。。
2015年1月22日晚,,,,,,,,余鸿彬使用收货搬运空挡,,,,,,,,将部分收货商品挑选后安排在收货区楼梯旁,,,,,,,,下班后将被盗商品装运回家。。。。。当晚防损职员发明该员工行为异 常,,,,,,,,经调取店内及物业监控,,,,,,,,确认余鸿彬的偷窃行为。。。。。经2015年1月24日询问余鸿彬,,,,,,,,其对自己的偷窃行为招供不讳,,,,,,,,经报警处置惩罚,,,,,,,,余鸿彬写了包管书并赔偿 被盗商品价值,,,,,,,,¥115元。。。。。
因余鸿彬冒犯执法,,,,,,,,实验偷窃行为,,,,,,,,违反了公司“诚信守则”,,,,,,,,公司已与余鸿彬扫除劳动条约,,,,,,,,永不任命。。。。。
特此公示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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